华旺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天天速读

2023-03-07 20:20:45    来源:证券之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科技”、“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2 年 12 月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李华筠、赵小敏

项目联系人          李华筠

联系电话           021-68801584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12 月 30 日

证券代码          605377.SH

上市时间          2020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33,224.14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延成

实际控制人         钭正良、钭江浩

联系人           陈蕾

联系电话          0571-6375096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12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1 年年报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

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

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

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

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

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前或事后

审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

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

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

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华旺科技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

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构不存在

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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